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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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合法收入受保护,不会被法院认定为赌资追缴。赌资指赌博活动中的款物,合法收入来源正当与赌博无关联。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看,法院认定事实需合法有效证据。当事人可提供工资单、经营收入账目等证明合法收入,法院会依证据区分合法财产与赌资,维护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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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实施洗钱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黑社会等七类犯罪所得及收益,仍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特定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单位犯此罪,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判处刑罚,洗钱是严重违法犯罪,会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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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否成立需多方面考量。主观上,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存在寻衅故意的行为,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客观上,行为要达到法定寻衅滋事行为标准,如随意殴打他人等,无相关表现或情节显著轻微则不符合构成要件。此外,合法权利行使范围内的行为也不应视为寻衅滋事,需综合主客观因素依法律精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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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侵犯的客体复杂,严重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现实中,洗钱常借助金融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特定犯罪非法资金伪装合法后在金融体系流转,干扰正常金融交易,威胁金融体系稳定与公信力。同时,洗钱罪阻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掩饰隐瞒非法钱财来源性质,给司法工作设障,影响司法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