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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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的证据需满足三大要求。合法性要求获取程序与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客观性强调证据真实存在,不受主观影响歪曲;关联性指证据与指控犯罪事实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能起证明作用。物证、证人证言、书证等各有规范,且证据要相互印证成链,排除合理怀疑,符合要求的证据才能在刑事诉讼中被采纳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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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公司产品是否定罪需综合多方面判断。未经公司许可私自贩卖可能涉非法经营罪,卖假冒伪劣产品情况更严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要考量产品性质、数量、金额、社会危害及主观故意等,不同情形量刑有别。公司员工借职务之便侵占贩卖公司产品,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需依案情和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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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伤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不能仅依伤情级别。以故意伤害案为例,轻伤及以上常涉刑事犯罪,轻伤分一级和二级,重伤也分两级,重伤构成犯罪可能性大。但伤情鉴定只是判断犯罪的因素之一,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多方面考量,如主客观方面及其他情节,正当防卫下伤人即便达轻伤或重伤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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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不能仅看是否给钱,给钱在一定情形下可作从轻处罚情节,但给钱不必然免罪。该罪关键看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即便后来履行义务也不一定阻止犯罪成立。法院判断时会综合多因素,刑事追诉前积极履行、危害轻微可能不作犯罪处理,情节严重仍可能定罪,量刑会考虑给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