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婚姻关系存续资产安排、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资产的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外情、重婚、财产损害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等涉及婚姻家庭发面法律问题的解决。 沈律师不仅具备了在婚姻家事领域全面的专业知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沈律师办事简洁干练,在代理过程中能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能够与客户站在同一立场,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客观事实,充分保证客户的利益。这样使得沈律师的执业品质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同及赞许。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中抚养费豁免的规定关于不涉及抚养权归属而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额度设定,这需在家长间充分商议并达成一致,同时还应顾及到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域的整体生活状况。在此情况下,对于赋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抚养方来说,抚养费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为基准进行支付。若需同时负担两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除了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以外,但最高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后变更抚养权的事项应如何执行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可于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离婚双方须严格遵循执行。在正式离婚之后若要变更抚养权,亦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父母双方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抚养能力等因素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和决定,以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离婚协议条款明确表述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后,依然保留有发起诉讼之权利;对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配偶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乃是其应尽之责与司法责任所在,而未成年子女在任何情况下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无论从哪方面分析,均可基于子女角度提出诉讼请求。
关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后如何重新争取回来的法律问题探讨在男方享有抚养权利的情况下,女方有权力通过协议或者法律途径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能够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决议由女方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利,那么双方需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以实现这个目的。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透过法律程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力归属。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约定形式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是自愿达成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