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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特殊工种

时间:2024.06.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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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辞职,要通知用人单位吗

    钟玉琳律师

    员工辞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所以,凡是员工辞职的,只要履行了提前预告义务,预告期满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同时,在预告期内,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提前或延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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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有哪些

    钟玉琳律师

    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首先,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其次,是对象只能是职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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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中要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钟玉琳律师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播放量:1441 2022-06-07
王奕萍律师

广东海马律师事务所

广东海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过多宗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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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合同不到一个月可以辞职吗

    1663人阅读

    我国现行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未满一月离职时,要按合同类型判断。签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但需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提前三十天以上书面通知。无论哪种情况,离职前都要遵守合同条款和单位制度、做好工作交接,有服务期约定的也会影响离职过程。

  • 合同到期能自动离职吗

    1845人阅读

    我国现行法律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而非单方自动离岗。期满意味着双方已履行责任义务,劳动者虽可不办正式离职手续,但建议书面告知不续约并交接工作。用人单位未预告是否续订而终止合同可能需付补偿金,劳动者不愿续签则用人单位通常无此责任,双方应依法依约处理相关事务。

  • 合同期内辞职要赔钱吗

    1513人阅读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离职是否需偿付相关款项取决于多种因素。正常按法定流程提前提交解约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无需赔偿,但有特殊情况则需承担责任,如接受雇主专门培训且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致雇主经济损失等,核心是看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约定。

  • 经济纠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1379人阅读

    商业纷争中当事人的索赔权益受矛盾点和法律条款约束。常见索赔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合同违约致商业款项受损、生产停顿使利润锐减等)、预期利益损失,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时可要求赔偿权利人财务损失或追讨侵权者收益,解决争议的合理费用符合规定也可要求对方承担,但索赔要有充足证据且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