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中国法律允许父亲早逝的直属后裔通过代位继承方式继承祖父的遗产,不论辈分。构成代位继承需满足三个条件:被继承人先亡,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且未丧失继承权,代位人为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此规则适用于法定继承情况。
父母一方去世后,其名下储蓄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首先,资产均等分割,配偶获赠一半。另一半及个人资产成为遗产,遗孀、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按法定顺序继承。
如母亲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平均分割,父亲分一半,剩下的一半是母亲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份额,以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
当父母一方离世并留下有效遗嘱时,按遗嘱分配财产可减少家庭纷争。若仅一方在世,去世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继承,仅继承共有财产。若双方共有财产,健在方有继承权。按《民法典》,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特别协议则按协议执行。不参与或放弃继承的,由后续顺位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