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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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能否继承继父遗产取决于是否有抚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继子受继父抚养教育,二者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在继父去世后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继承权;若未形成抚养关系,如继父在经济、生活上无付出,仅有名义亲属关系,一般继子不能继承继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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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法定继承按亲属关系确定顺序,无遗嘱时依序继承。遗嘱继承赋予被继承人更大自主权,但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法律照顾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鼓励赡养,对不尽扶养义务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以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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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能否分遗产取决于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女与继父母有长期抚养、教育、照顾行为,形成扶养关系,便有法定继承权,可参与遗产分配;若仅简单共同生活,无实际抚养付出,则不能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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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配偶及有抚养关系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相应份额。前妻孩子有无继承权取决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继承去世方婚后财产份额,反之则不能。抚养关系认定需综合多因素。实际中财产继承常引发争议,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