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由机动车一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过失行为,根据其过失程度的轻重,可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失时,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非机动车辆驾驶者遭机动车追尾,通常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能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使机动车无过失,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最终裁决需综合事故具体情况。
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在实线分隔区误入对向车道;二,违规借道超车,即使在虚线分隔区,若因此引发事故,也视为逆向行驶;三,在单行线标志道路上违法驶入。无论新旧车辆,违反上述规定均视为逆向行驶。
电动自行车逆行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依据事故实情和交通法规。违规驾驶员若致人死伤,承担全责且驾照吊销两年;双方违规则同等责任,驾照扣12分或不扣分;对方违规致己方伤亡,承担次要责任,驾照扣12分或不扣分。
机动车开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规和实践经验分析判定。若电动自行车合法行驶,机动车违法停车开门引发事故,机动车负全责;若电动自行车异常行驶或后车操作失误撞击前车已开门,需根据双方错误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主责、同责或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