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咨询该律师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工人的债权是有效的;债务人工人没有去行使他的到期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个到期债权不属于债务人工人,且已到了要偿还的期限。这几个条件都不能少,这样可以确保代位权的使用是正当、有效的。
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合法明确且到期,债务人未勤勉行使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实质损失,且债务人所持债权非专属于其个人。代位权指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保护其既得或将得利益。与撤销权相比,二者形成因素、设计效果、行为意识敏锐度及诉讼时效均有所不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符合法定条件:1)债权合法有效,排除如赌博债务;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利益;3)债务人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自身,如扶养费、退休金等不在范围内。这些构成代位权诉讼的基础前提。
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合法明确且到期,债务人未勤勉行使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实质损失,且债务人所持债权非专属于其个人。代位权指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保护其既得或将得利益。与撤销权相比,二者形成因素、设计效果、行为意识敏锐度及诉讼时效均有所不同。
代位求偿权适用于以下条件:被保险人须为保险标的物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且无权向第三者追索;保险人实际赔付后可行使代位求偿;追偿限于保险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损失全额赔偿且不超过应得保险金后,保险人才可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我国保险法,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并合理赔付后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