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是除斥期间。
该期限为除斥期间,
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等情形,超过6个月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自然消灭。
对优先受偿权六个月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在合同
未约定竣工日期,工程实际也没用竣工的,一般是按照
合同解除之日或实际停工日起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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