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男,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诉讼经验。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秘密等)、建设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款、工程鉴定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经济犯罪等。有专门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以办案认真谨慎、尽职负责而获当事人普遍肯定。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电话或者加微信联系,联系方式为主页展示电话。
咨询该律师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后,即进入实审环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如发现违规,将依法处理。若申请人解释和修改后仍严重违规,将直接驳回申请,不再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在驳回通知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向上诉审委员会提出上诉。
专利申请撤回后恢复专利权,需在规定时限内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及完整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需解决权利丧失问题,及时缴纳专利费用及补充答复文件。若对专利局处分决定存疑,可先恢复权利再陈述诉求。
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仍有再次申请的机会。根据《专利法》,申请人可以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正和补充,然后重新提交申请。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重新评估专利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