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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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他人物品涉及侵权。受损方要先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留存残骸等。民事上,受损方可让侵权方承担维修、重置费用和其他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若物品价值高,恶意损坏者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损方可报案,公安机关将依物品价值、情节决定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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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他人财物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构成此罪,各地“数额较大”标准不同,未达标准但有多次毁坏等严重情节也可定罪。处理案件时要确定财物损失价值,受害者应留存证据,可报案由公安侦查,再由检察院公诉或自诉追究刑事责任,还可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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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毁他人财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分别面临不同刑期处罚,“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以上,司法实践还会综合毁坏方式、次数、后果等确定量刑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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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法律责任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额度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个月未还款的认定为“恶意透支”。在损失金额标准方面,透支5万以上不满50万为“数额较大”,50万以上不满500万为“数额巨大”,超50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