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立即咨询亲子关系基于自然的血缘和情感纽带,而非法律规定。法律层面并不支持通过合法手段主动解除或割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这种深层次的情感联结超越了法律约束,是由长期生活中的互动和情感积累形成的。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但是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承认子女可以主动与父母断绝关系,即使子女成年。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扶持和守护的责任。如果子女未履行这些义务,父母有权依法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这种法律安排旨在维护家庭伦理和亲情纽带,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基本赡养义务。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与亲身父母断绝关系。子女需承担家长抚养、教导和保护的责任,而成年人也应对父母尽赡养、帮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法律义务坚如磐石,不得因个人意愿而废除。
尽管法律上自然血亲关系不可消除,但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间因矛盾无法共同生活时,可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家庭关系的同时,也尊重个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