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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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通俗来说是将非法获取的钱财合法化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多种情形会被认定为洗钱,如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盖、隐瞒来源和性质,通过提供账户、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资金转移等方式操作的,都属洗钱范畴。洗钱扰乱金融秩序,查实后将受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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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暴力行为定性需依特定情形剖析。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未造成严重伤害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面临行政处罚。司法实践中判定罪名要全面考量多方面因素,醉酒也不能豁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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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要视具体情况。寻衅滋事包含肆意挑衅、殴打他人等行为。酒后若出于不良意图无故殴打他人破坏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因特定矛盾借酒劲打人可能是故意伤害等罪;情节轻未达犯罪标准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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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后拿刀砍人未得逞,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伤害罪(未遂)。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实施砍人行为未成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想伤害他人身体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未遂。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定罪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当事人应配合调查,被害人可追究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