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王纪伟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经过一年的自考和专业学习,对交通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等相关法律研究比较透彻。于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就职于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数年,深刻了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了解并实践出公司治理的新思路,不断结合实际,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贡献了不少力量。2015年实习,在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接触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并积累了不少办案经验,参与了行政纠纷的处理,参加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参与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方案。我们将秉承“执业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平正义,以饱满的热情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称谓被正式定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Aiding and Abetting Cyber Crime)"。在法律条款方面,它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进行裁决。根据本罪相应的刑罚制度,其量刑幅度普遍涵盖了拘留、有期徒刑以及罚金这些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而对于单位犯罪行为,法律则规定应对涉事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应遵循上述规定进行惩处。
在对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司法审判与量刑判决时,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相关条例施行。审核犯罪情节之轻重,乃是作为确定量刑基准的关键所在,具体涵盖范围包括:涉案额度之大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有无偿还欠款之行为等多个要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服务,或是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和支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条款,对于犯有此类罪行者,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协助信息犯罪的从犯,其刑罚可能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具体量刑将考虑从犯的作用、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一般来说,情节较轻的从犯可能被判处拘役或管制,并附加罚金;而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刑期可能会低于主犯。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从犯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