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凡律师事务所
史廉政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自202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职于浙江律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主要办理刑事、民事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在刑法、民法等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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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若出于寻求刺激等无端生事目的且情节严重(如多次损毁、损失数额大、影响恶劣等)可能构成该罪;但若是基于合法民事纠纷(如合同、相邻权纠纷)而故意损毁财物,通常属于民事侵权,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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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行为方面,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等行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等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等常被认定。主观上需故意,目的为寻求刺激等。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行为次数、手段、对象、后果等判定是否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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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撞击汽车事件可能涉及故意损毁财物罪或危害公众安全罪。若撞击目的为摧毁汽车且金额大或有严重后果,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若撞击行为(如公路上恶意撞击载有孕妇等情况的汽车)对公众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则可能被判定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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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包含疏忽状态下犯罪(应预见危害社会结果因疏忽未预见而致结果发生,如司机疏忽撞伤行人)和过于自信导致犯罪(预见行为可能有危害结果却轻信能避免而致结果发生,如电工自信不会出事致火灾),且只有法律规定时才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