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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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法律设定的保护权利人行使权益的期限制度,一般民商事权利诉讼时限为三年。债务诉讼时效超三年,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债务人享时效抗辩权可拒履行债务。但时效过债权债务关系仍在,债务人提抗辩法院才可能判债权人不利。出现中断、中止情形,时效会重新或暂停计算,超三年债务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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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属民法不当得利纠纷。首先要界定款项交付法律特性及关联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若对方拒绝归还,可先友好磋商,说明其违法后果。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不当所得,期间要提交充分证据,注意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建议尽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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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时候债务未到偿付期限原告无权起诉,但特定情况下可提前诉讼,如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行动表明不履行义务,或财务恶化、信誉受损等。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到期无法实现,可考虑提前起诉,但需充足证据,否则可能败诉,此即“预期违约”。决定是否提前诉讼时,要衡量证据和胜诉概率,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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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所涉之债是收款方依约履行债务的法定责任。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生效。支付方未履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未履约则需双倍返还。如甲向乙支付定金,乙就有依约履行义务责任,若乙违约,甲可请求双倍返还。这种债权关系旨在保障合同履行和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