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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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此外可要求补缴社保,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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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对住院老人走失担责,需依据自身管理职责与过错程度判定。若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看护不到位、标识不明显致老人走失,可能担责;若老人因自身疾病等原因走失且医院尽到注意义务,一般不担责。责任认定要综合多因素,遇此情况,家属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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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离职属主动离职范畴,按失业保险规定,主动离职一般不能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需满足条件,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参保缴费满1年等。若想领失业金,可与单位协商以其他符合领取情形处理离职事宜,但要谨慎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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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缴纳社保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要综合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等因素。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长,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月工资超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付且年限不超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