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衡律师事务所
郭海燕律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业务,现任领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委会副主任、新都区人民调解协会委员、四川省河北商会法律维权部专员等职务。担任新都区静安等多家社区顾问、四川鑫怡置业房地产公司、香港协力魔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新都区柠檬公益中心、金东公益中心法律顾问等。成功代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婚姻家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策划和代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受到当事人和客户的普遍好评。代理的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案例有;1、民间借贷案件数百起,涉及金额4800万,担保责任追偿案,涉及金额2500万,2、房屋买卖合同逾期办理房6产证案5个小区几百户,3、新都区当年度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一级伤残,20年护理费),4、李某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8千万,5、港商郑某投资1.5亿元的融资非诉业务,6、黄某等涉嫌共同贪污2000万刑事案件,7、徐某等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8、张某等重大交通肇事罪(致两死三伤),9、成功代理王某、袁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赔偿金额达152万元),10、代理物流园公司的运输赔偿案,11、彭某等310户业主诉某房地长开发商迟延交房和办理房产证违约赔偿,12、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涨价房东反悔,赔偿涨价损失案20多起,13、义务法律援助近50起。
咨询该律师在紧急情况下,唯有当有两位以上与遗嘱继承事项无关、不受其利益影响的证人亲眼见证,口头遗嘱才能取得法律效力;若在危险状况解除之后,有机会以录音或书面形式确立遗嘱内容之际,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将不再得到认可。确凿证实行为人口头遗嘱的客观存在,是提请认定口头遗嘱法律效率的关键要素。
口头遗嘱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有法律效力:1、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口头遗嘱仅在遗嘱人临终"濒死"状态下有效,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立下。若丧失行为能力,遗嘱无效。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以保证遗嘱内容真实,且要求遗嘱人直接口头表达真实遗产处置意愿。
父母过世后,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特定条件。在紧急情况下,有2名以上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在场时,口头遗嘱才具法律效力。紧急情况解除后,若订立了录音或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则失效。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确实作出了口头遗嘱。
父母过世后,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特定条件。在紧急情况下,有2名以上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在场时,口头遗嘱才具法律效力。紧急情况解除后,若订立了录音或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则失效。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确实作出了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