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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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占用土地赔偿以《土地管理法》等法规为依据,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安置农业人口数算,每人标准为年产值四至六倍,每公顷最高不超年产值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省级规定,具体数额依当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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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计算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原用途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安置农业人口数算,每人标准为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15倍,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省级规定,计算要综合多因素,且地区标准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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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被征用荒地的补偿分配遵循一定原则。若荒地属村集体,补偿款归村集体,按规定和村民大会决议分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已承包给农户,原则上补偿款归承包农户,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分配时要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确保公平合理,具体分配方式依荒地权属及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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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款被法院没收后能否返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违法所得等依法应没收钱款,通常不能返还;若存在误判、程序违法等情况,当事人可依程序申请再审或申诉,请求审查没收决定。若审查确定没收决定错误,法院会撤销并返还钱款。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提供证据和合理理由,要依据具体案件判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