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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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无合同要追回施工费时较为复杂。首先要仔细收集施工图纸、验收记录、沟通邮件等相关证据,这是主张费用的关键。接着与对方诚恳协商,表明其支付义务。若遭拒可起诉,诉讼时要详细说明施工情况及费用计算依据。因无合同,证据收集和费用认定有难度,可聘专业律师维护权益,要谨慎对待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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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转包方等未及时主张到期债权影响实际施工人债权实现时,其可依法提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支持。但需满足几个必要条件,且主张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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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建筑物等承建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代位追索权益常被提及。该权益指转包或违规分包商未适时向发包方主张到期债权致实际施工人受损时,实际施工人可自行申请代其行使相关权益。其实现需满足四个必要条件,赔偿金额核算通常参考应得未得工程款,综合合同条款、工程质量、已付款项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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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挂靠公司常需承担连带责任。若挂靠行为违法且被挂靠公司在工程建设行为上有过错,如监管不力、提供虚假资质等,对外担责时可能被认定共同侵权,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挂靠协议约定、双方具体行为等实际情况判断。遇到此类情况,应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