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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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且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和罚金。鉴于涉案金额150万元,可能被视为严重情节。但具体判决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影响、嫌疑人态度等。因此,虽可能面临刑罚,但自首、立功等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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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60岁以上盗窃者根据金额、情节定罪,涉及重大金额或严重情节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但依第十七条之一,75岁以上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60岁以上盗窃者的判决需综合考虑案情、金额、情节及年龄因素,由法院酌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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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符合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轻微、有忏悔、无再犯可能且不影响社区的犯罪者可获缓刑。对未成年、孕妇、七十五岁以上老人,条件符合者应宣告缓刑。但附加刑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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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条明确,盗窃犯罪判刑受行为性质及金额影响。严重情节如高金额、频繁盗窃、携带武器等,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巨额或严重情节可判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判决依据案情、金额、手段、后果等综合考量,确保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