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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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重新犯罪不算累犯。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犯罪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条件。此时应撤销缓刑,对新罪判决,按数罪并罚规定处理前后罪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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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算起,一审当事人未上诉或上诉期满、二审判决均为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依犯罪情况等确定,一般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等,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务必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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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缓刑考验期有规定,在原判刑期以上至五年,但不少于一年;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的,考验期在原判刑期以上至一年,不少于两个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考验期从宣告缓刑日起算,期间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等,否则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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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明真相下受他人所托转款,原则上不构成刑事犯罪,关键在于“毫不知情”的界定。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资金非法来源及转账违法性不知且无不当经济利益,通常无需担刑责;若应察觉或有理由怀疑却未核实,可能被视为过失担责。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当事人是否知情及责任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