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破坏国家机关凭证罪,最高可判三年刑(含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罚款)。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盗窃、夺取或损坏丢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属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同样受罚。
根据刑法,犯罪行为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刑期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罚款。情节恶劣包括:涉及大量公文、证件、印章;多次作案;后续有非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行为犯,仅需实施实际销毁国家机关公文文件的行为即构成,不以结果为导向。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辩护人明知涉及公文文件仍决意销毁。故意心态是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
破坏国家级机关印章罪侵犯国家级机关正常运行,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窃取、抢夺或严重损坏公章、公文、证件。需16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明知故犯。动机明确,如私自撕毁、损毁等。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