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能否继承,要视情况而定。通常,要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者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不过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继承。但通过招标等非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经营权,其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对于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与农作物的赔偿款,我们将予以相应的补偿。若涉及到果园的情况,我们将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适当的补偿。【征收】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权限和程序,我们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组织或个人拥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农村夫妇离婚时,房产和土地权益分配复杂。婚前建造的房屋归建造者,共同偿还债务的需补偿。父母为子女建房,婚前建视为赠子女,婚后建为共同财产。双方家庭共建房按出资比例分割。家庭共有房产非赠予夫妻则不分割。宅基地以户审批,共同居住的房屋属家庭共同财产,先分夫妻份额再进一步分割。
城市户籍公民不能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因其特殊性不同于普通遗产。但他们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产权转移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及郊区土地通常属于农民集体。根据《民法典》,遗产仅限于合法个人财产,某些不可继承的物质将不列入范围。
无论父辈及其子女是否分户,父辈承包的土地权益应归子女所有,前提是子女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的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下,父母离世后,若子女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续承包原家庭土地;否则不能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