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咨询该律师1719人阅读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必须尊重并保护被执行人的配偶权益。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执行机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有权依法扣押或提取其应偿还的收入。但这一行动必须确保被执行人和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有足够的基本生活费用,不侵犯其生存权。法院在执行时,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平衡债权人的权益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1556人阅读
关于银行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需根据存款来源判断。婚前个人收益所得存款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收益所得存款为共同财产。
1382人阅读
夫妻一方单独所欠债务,一般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只有当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一方事后承认,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承担且用于家庭生活时,才能视为共同债务。
1818人阅读
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如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或在婚姻关系期间为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以个人名义所欠,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和来源,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