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王刚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MBA毕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教育背景,同时拥有律师资格和A类法律职业资格,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不仅法学专业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功底厚实,而且律师执业技能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代理和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量超过千余件,服务数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擅长经济、商事、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曾经代理某市国资委批量收购和处置某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案件、 代理数家银行金融机构超过50件重大疑难不良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办理南方某市输血感染丙肝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和其他侵权赔偿案件、办理多宗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和多宗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多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公司股权纠纷案件;风险代理一百多宗企业不良债权追讨案件、承办多个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代理了多起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使用权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上诉和再审程序的疑难复杂案件。 王刚律师执着追求做一个善良纯粹的律师、做一个正直靠谱的律师、做一个有情怀的好律师,在工作中一直秉持实事求是、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执业理念,积极践行执着坚韧、精益求精的法律工匠精神,并在每一个案件中始终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赢得了社会各界、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和赞誉。 王刚律师目前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其律师团队业务重点主攻领域为民商、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处理,承办重大执行、上诉和再审程序的案件,大量承办金融证券基金业务、企业并购、公司法务、国际贸易、招商引资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同时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家族财富传承管理等业务。代理方式灵活多样,服务质量高效、优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客户需求可以依法协商进行半风险或者全风险代理! 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说——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中国法学家江平说——律师兴则国家兴! 香港首富李嘉诚说——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我们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名誉和生命托付给律师!由此可见,法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都应该得到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帮助!目前王刚律师团队始终强化‘’客户至上、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秉承‘’诚信、专业、卓越、责任‘’的服务理念,坚持‘’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专业追求;走规范化、规模化、团队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运用最先进的管理模式,为社会奉献“诚信、专业、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努力创建“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的一流律师工匠团队! 一直以来王刚律师团队以法律工匠的精神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同时打一个官司交一批朋友,广交全国各地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治的志同道合朋友!王刚律师团队的口号是: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位客户的委托,设身处地的为客户着想,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最高目标;以解决委托人的问题为导向,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施方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与委托人坦诚相待,急委托人之所急、想委托人之所想,主动作为,倾尽全力帮助委托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先做人后办案——讲良知、讲诚信、讲担当、讲实效、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程序、讲规矩,实事求是——不忽悠、不欺骗、不推拖、不慵懒、不吹牛、不诋毁、不虚假、不违规,推行”八心“服务——真心、诚心、实心、忠心、细心、耐心、贴心、热心,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王刚律师团队欢迎同行交流,欢迎客户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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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时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计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若月工资超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付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旨在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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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若有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但需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勿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可能被撤销的资产转移,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且法律规定因地区和案件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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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一旦受理,通常不可撤销,自受理起破产程序正式启动,具有稳定性和严肃性。不过,在受理错误或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形下,经法院裁定有可能撤销,但这种情况少见,需满足严格法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是为维护破产程序、平衡各方利益,具体案件要依法和结合实践综合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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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若有转移资产行为,可能属于破产撤销权范畴。破产申请受理一年内,债务人无故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转移资产行为,管理者可请求法院撤销。如低价转让优质资产给关联方可能被撤销,资产回归破产财产偿债。但为正常经营且支付合理对价,或发生在受理前一年前的不可撤销,需结合证据和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