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视具体情况,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视具体情况,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具体情节。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以下要素: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行为包括:虚构单位或冒充身份签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担保,无履约能力但诱使他人继续签约履约,收货款后逃匿,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财物。
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以下要素: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行为包括:虚构单位或冒充身份签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担保,无履约能力但诱使他人继续签约履约,收货款后逃匿,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