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
姜超,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民革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委员会委员,执业8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 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办理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公司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 1525189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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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作为行政处罚对象,但如作为主体,须持有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确保其合法性。 然而,分公司无独立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违法行为应由其母公司即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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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起诉请求法院再分配隐瞒财产,务必遵守诉讼时效规定。自发现隐瞒财产次日起算,两年内应提出主张。一方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重新分配。法院将依法判决,故意隐瞒者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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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因无独立法人身份,无法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均不独立,缺乏名称、章程和财产,债务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需股东认缴出资,设立需经登记机关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但管理财产仍属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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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对外责任,因其被视为总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非独立法人实体。分公司经营范围受限,其财产和经济活动均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成立分公司需遵循法律程序,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