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背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无权向配偶的那一方索取。特殊情况下,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了个人债务,也不得采用共同财产中完全属于未负债方的那一部分来清偿这笔债务。然而,如果婚姻关系终止,对于婚期内的共同债务,双方应负责连带的偿还义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会按照平等比例分担。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的条款,那这个条款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外部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的范畴,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婚姻期间,个人债务的划分依据《民法典》。非家庭生产生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担;用于家庭建设(如生活改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债务,离婚时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时,协商或法院裁决。一方在明知并同意的共同债务,或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视为共同承担。但若债务超日常生活范围,除非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利益,否则不属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净身出户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先协议,再判决。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