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进行转让操作的。具体来说,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目的,可以将其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整体或部分地转移至第三方手中,但是,如果该权利依合同本身的性质不可转让,或者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等权利不允许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在上述可转让的范围之内。
公司在合法注销之后,其法人所享有的债权具有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的注销过程需要依次经历解散事宜、清算环节以及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公司便宣告终结运营,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尽管如此,仍然可能会存在公司注销之后遗留下的、尚未被清偿的债权问题。这些尚未实现的债权,作为原公司的剩余资产,理应归属于原股东所有。因此,即使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仍享有对这部分债权进行追索的权利。
公司清算阶段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允许公司将其债权进行转让的。然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一年前,若公司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采取的措施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那么该行为就存在着被撤销的可能性。
关于公司注销后如何追溯债权的法律依据探讨在我国法律制度下,企业在完成法人注销程序后仍遗留下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乃至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提出追索要求。在合法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并偿还完毕后,企业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外,在公司正式宣告注销之后所产生的各种债务,负有此项清算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清偿责任。
在公司运营中,老是进行各种变革,一般不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实质性影响。变革后的新公司,有责任也有权利,继承并承担初始公司在相应期间内积累形成的所有债权债务的责任和义务。像公司合并、分立这些情况,原公司的相应债权债务,也应该由变更后的新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全面接纳和负担。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商业交易的稳定性,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