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理(赣县)律师事务所
廖秋玲律师,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以所学的法律知识,热衷为当事人服务, 办案认真细致。办理了合同、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秉着诚信、高效、专业的服务理念、对案件对当事人高度的责任心以及过硬的法律知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在办理借款合同欺诈案时,主要要考虑行为人是不是有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是不是用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财。此外,还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没有欺诈行为,而且得达到一定的金额。要是行为人不想还钱,还通过欺骗的手段拿到借款,那就可能构成借款合同欺诈了。
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得自愿,别一方愿意借,一方愿意贷。合同里得写清楚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期限这些关键信息。另外,双方都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合同才有效,双方的权益也能有保障。
借款合同想要合法有效,需满足这些条件:双方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误解这些情况;合同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关键条款要明确,比如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和期限等。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实际交付时就成立了。
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双方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的意愿是真实一致的,同时对借款事项有共同的认识,这样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合同是依法成立的,那么它就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需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法律上,借款合同被视为实践性合同,这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取决于货币是否实际交付。仅仅有借贷双方的借款意愿是不够的,出借方必须完成货币的交付义务,合同才能完整成立并生效。这是因为货币的所有权转移与实际交付紧密相关,借款合同的生效以及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都是以货币的完全交付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