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陶雄利律师,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副主任,2002年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法律系,2008年开始执业,扎根于广州市黄埔区,辐射广州,知名合同、交通事故、劳动、婚姻家事、刑辩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体系的建立及防控,目前担任众多知名企业及政府机构法律顾问。广州市“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专家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公益律师团成员、一村一社区专家律师。
咨询该律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并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具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义务人拒绝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行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性。犯罪嫌疑人明知判决、裁定生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却故意不执行,意图阻止其执行,以达到非法利益。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生产销售假药罪是选择性罪名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侮辱和诽谤罪是选择性罪名。简单点说,侮辱就是对他人的人格和尊严造成伤害,不管使用什么方式。诽谤是指对于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进行编造,但同时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伤害。区别在于侮辱强调的是人格和尊严的伤害而诽谤强调的是伤害他人人格和尊严的方式。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销售假药,实际上就是指生产假药或者说是销售假药行为,不管是从事哪一种行为,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第131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此进行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选择性罪名的规定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属于选择性的罪名。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