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仕邦律师事务所
陈龙丽律师,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江苏无锡万仕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惠山区优秀青年律师,多次获得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等颁发的荣誉聘书,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谦虚好学,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陈龙丽律师擅长各种常见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已代理多起房产类、婚姻家庭类和刑事类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陈龙丽律师先后担任无锡金城职业学校、无锡市瑞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惠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祁龙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经济往来账目清收等方面拥有较好的法律服务经验。欢迎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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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场合下,债权人有权起诉公司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如公司到期无法偿债、股东应出资未出资,或公司有破产迹象未申请破产,债权人可要求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起诉需充分证据,且要考虑公司章程规定,此类案件判断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仔细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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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人与公司通常是委托代持关联,非劳动关系。若代持人以劳动者身份主张权利,需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条件可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处理劳动纠纷,股权代持纠纷需其他法律途径。处理此类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依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谨慎判断能否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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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察觉有侵占股东资产情况时,股东可先向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申请调查处理。若其未履职,股东有权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诉讼时需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侵占行为及资产情况。此外,该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责任人将受刑事处罚。股东应主动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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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实际中,担任高管的股东易因挪用、侵吞公司资金,或虚构交易转移财物构成此罪。“数额较大”通常指6万元以上,但不同地区标准有别,且不能仅依数额判定,还需综合证据、行为性质等多因素。有疑问应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