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欺骗、暴力等手段非法交易妇女或儿童的行为,包含拐骗、绑架等多重犯罪。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人权,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惩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其恶劣性质不可轻视。
非法拘禁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划定界限及认定要素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该犯罪行为需满足以下两点判定依据: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角度出发,必须明确其存在两个方面的意图:1)实现非法拘禁或控制被拐卖对象(即妇女、儿童)为直接目的;其次,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向第三方索取财物并交付被拐卖对象的意图。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必须有与上述主观意图相匹配的实际行动,即通过强制手段控制被拐卖对象的行为。
若对涉嫌拐卖儿童罪量刑过轻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申请对原审法院的相关裁决进行重新审核和处理。在法律判定标准中,对于涉嫌拐卖儿童罪行的罪犯,需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且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尊严,违背了法律和道德规范,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律对这种行为零容忍,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所以,我们必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合法化解释。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中,施暴者常常用殴打、捆绑、禁闭等暴力手段,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以此来达到强制控制的目的,让拐卖行为能够畅通无阻。暴力不仅是一种恐吓工具,让受害者失去了反抗和逃脱的能力,更是对人性的极端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