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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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载体,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内容清晰,易证明约定事项,效力相对较高。电话录音能记录对话,但易被剪辑,真实性难确定,证明力不如书面合同直接。不过,若电话录音完整反映真实意思且未被篡改,也可能有强证明力。法律实践中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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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口头同意效力不足。《民法典》规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合同才成立。口头同意缺确定性与可追溯性,纠纷时难证真实意思。若对方履行义务且被接受,或被视为追认效力,但有风险。为避免纠纷,最好要求对方按约盖章,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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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一方签字而另一方未签时,合同未成立、一般无法律效力。合同成立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或盖章,仅一方签字不能视为达成合意。但特殊情况下,若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成立,如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接收。总之,一般一方签字合同无效,特殊情况则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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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姓名与本人实际名字不一致,可能影响合同有效性。若签订时双方明知且认可,合同内容不违法,合同可能有效。但履行中因姓名不一致产生争议,需借助法律明确合同效力及双方权利义务,如证明有真实意愿,姓名不一致系书写或登记错误。总之,不能简单判定此类合同有效或无效,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