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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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子女对继母遗产能否继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继子女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即继母在生活和经济上对其照料、教育,继子女便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可继承遗产;若未形成抚养关系,仅有名义亲属关系且继母未立遗嘱让其继承,离异子女通常无权继承。关键在于对是否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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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遗产继承不一定要找律师,但律师能提供专业支持。若自身熟悉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且案件简单,可自行起诉。不过遗产继承常涉及复杂法律关系与大量证据收集,如遗嘱真伪、继承人范围等,律师能协助收集证据等保障权益。但找律师有费用,需综合经济状况与案件复杂程度考虑,应依据个人情况权衡是否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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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儿媳丧偶后对公婆财产无直接继承权。孙子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有权利,如公婆的子女比公婆先去世,孙子可通过代位继承获祖父母部分遗产,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若公婆生前立遗嘱未将孙子列为继承人,孙子无法按法定继承获财产。总之,儿媳一般无继承权,孙子情况需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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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儿媳在婆婆遗产分配中无直接份额。但若儿媳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责任,分配遗产时可分得一部分。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责任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赡养责任包括长时间共同生活、经济主要帮助、生活主要照料等。满足条件的儿媳可依法主张遗产份额,不满足则一般不能直接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