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检察院对劳动者不起诉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其他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孙玉蕾律师,女,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获得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自2003年起执业至今,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孙玉蕾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运用女性独特的思维方式,办案技巧,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孙玉蕾律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探求。曾在多家网站设有孙玉蕾律师网上咨询室免费为社会广大群众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得到了广大咨询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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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时,雇主并不负有提供经济补偿的义务。这是因为离职是劳动者自愿做出的选择,而非雇主方面导致的解雇或合同终止。因此,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雇主无需支付与解除合同相关的经济补偿款项。这是基于劳动法的一般原则,旨在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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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遇到此种境况,您有权寻求调解以解决此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应当要求公司依照双方的劳动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您妥善处理离职手续。为了使问题得到保障性的解决,建议您将劳动合同以及调解申请的详细书面文档提交至调解机构建立的办公室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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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且未改正、劳动合同无效及触犯法律被追责。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处理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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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需提前书面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未告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2.解散后,按员工服务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支付一个月补偿,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补偿。 3.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则无需补偿。但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解除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