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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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损坏财物情形中,“故意”指当事人明知行为会致财物损坏,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如为报复砸坏他人贵重物品。“过失”指本应预见行为可能致财物损坏,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如搬运时碰倒物品。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需结合行为人内心想法及行为时具体状况等因素仔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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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洗钱行为不知情而构成犯罪并非易事。通常真心不知自己参与的是洗钱活动,一般不被认定犯罪。但有证据显示应知道或可能知道却仍继续,就可能构成犯罪。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如职业相关却对可疑交易无反应,或对异常交易无法合理解释等。总之,认定不能靠单一因素,要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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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凶伤害他人属共同犯罪。若买凶者与凶手共同谋划、动手,可能成为教唆犯或帮助犯;若亲自参与实际伤害则为主犯。买凶伤人过程中凶手自伤不影响对买凶者定罪量刑,买凶者需依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严重程度担责,具体量刑依伤害程度等综合判断,买凶伤人绝不能容忍,必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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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有救助义务。若行为人因过失使他人处于危险,能预见且有能力避免,就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救助责任,如交通肇事司机对伤者有救助义务。有能力履行却未履行致危害加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加重的过失犯罪;无法预见或履行救助也无法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不算。是否为过失犯罪需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