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在对待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累积计算这一重要问题时,我们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同一犯罪行为或者是连续性以及相关联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务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亦或是其他单位的员工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殊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便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情时,其涉案金额往往需要进行累积统计。若涉案人员多次实施侵占行为,那么其所涉及的侵占总金额将会被合并计算,以此来衡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由于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如果他们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占有了所在单位的财产,并且累积起来的数额达到了与受贿罪和贪污罪相匹配的标准的两倍或以上,那么就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次数如何累计确实如此。职务侵占这一行为往往呈现出反复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即行为人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侵占行为,每次侵占的金额或数额可能各不相同。但是,在对相应的职务侵占行为进行量刑时,相关法律举措会计算所有侵占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
确实如此,职务侵占行为可能会反复出现,而且每次侵占的程度都可能存在差异。然而,若要对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依法进行刑事判决,则需以整个犯罪过程中累积的总金额作为依据。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