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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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以实物偿债不视为独立契约行为。债务到期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主流观点视为担保合同条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更偏向新债务清偿或债务变动。新债清偿旧债新债并行,债务更新旧债消灭。判定以物抵债协议性质及有效性,需综合考量多因素,且协议实施要遵循基本原则,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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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客体包括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物证等多种证据材料。质证核心价值是审查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指证据真实且反映客观事件;关联性看证据与待证事实有无逻辑联系;合法性关注取得途径等是否合法。如书证要审视来源等,证人证言要研究证人资格等。严谨质证可确保证据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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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角度,债务人可用于抵押权担保的财产多样,主要有不动产物权(如房产、土地)、动产(如汽车等)、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权)等。但要注意:财产须合法无争议;部分特定财产如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属基本居所等豁免强制执行;实际操作抵押权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保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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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反担保之债权,主债务期满债务人未履行,担保方承担责任后可依反担保合同向责任人请求。合法有效的反担保合同是基础,赔偿金额依合同约定,约定不明则在担保方承担责任范围内确定。实现债权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诉讼要提交充足证据,解决反担保问题需依法依规依约按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