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有种情况下,如果欠债人是已经结婚的,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把这个欠债人和他的另一半一块告上法庭。但是这也要看具体情况,因为根据民法典里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两人一起签字或者其中一个人后来承认过的欠款,还有就是在他们还没离婚这段时间内,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欠下的钱,这些都算是两个人一起欠的债。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是个已婚人士,那债权人就可以把他的另一半也当作共同被告去追讨欠款。
就是那个被告人得清清楚楚的。要是真的找不着他的话,也别着急,只要原告(欠债的那个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跟被告确实是那种欠钱还钱的关系,还有就是他提出的那个诉讼请求和陈述的那些事实、理由也都能说得明明白白,虽然被告这边可能没人影儿了,但是原告还是有资格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的。法院那边接到案子以后,他们会按照规定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来处理找不到被告这个问题。所以就算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是可以照常去告状的。
就是说如果你遇到躲猫猫一样的欠债人,怎么都找不着他还钱,也没有啥值钱的东西给你来执行的话,那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可以帮到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你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可能会裁定结束执行程序。这样说来,如果这个欠债人跑路或者消失得无影无踪,同时他啥值钱的东西都没有,那你的确是很难通过法院来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债款了。
打个比方说,假如你借钱给别人,但是这个人不还钱给你导致你自己的钱收不回来。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找到我们法院,请他们帮助你以你自己的名义来代替那个欠你钱的人向他的债主要求还钱。这样子就能保证你至少能收回一部分你自己的钱。不过,这个代替别人讨债的权力也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你自己的钱没办法要回来的那部分里使用。而且,你用这个权力去讨债的时候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得让那个欠你钱的人来承担。
别着急,这个时候你就得跑到法院去申请执行了。在申请之前,你首先要拿出那个已经判定过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之类的法律文书来证明人家欠钱不还,这样咱们才有理由去要求人家赶紧还钱。当然,如果欠债人还是死活不肯还钱的话,那咱们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在执行期间,如果法院发现欠债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乖乖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他们是有权力去查清楚他到底还有哪些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