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戚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为涉案骨干成员辩护,辩护效果显著;参与袁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机关变更罪名,该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三年以下; 参与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过亿),扣减非吸金额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效果显著;参与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牛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大量观点,该案件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情况下,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被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 参与办理秦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案金额数亿),为秦某争取到从犯地位,辩护效果显著;参与金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案件(青岛市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参与曹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税数亿元)办理,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
咨询该律师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虽然没有具体金额标准,但只要有人冒用国家公职人员名义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非法利益损失、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冒充对象特征等因素。
招摇撞骗罪金额的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的金额标准并未明确规定。犯此罪者,一般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指为非法获利,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职称,通过欺骗获取他人信任,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正常职能。
招摇撞骗罪的涉案金额判定主要依据三个标准:涉案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该罪行涉及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非法获取利益。对涉案金额巨大的招摇撞骗者,可判3-10年有期徒刑,同时考虑非法利益、社会危害性和冒充对象等因素。未构成犯罪的冒充行为,将面临15天以内行政拘留、最高200元罚款或告诫。构成招摇撞骗罪需有足够的社会危害性实际结果。
招摇撞骗罪涉及金额无明确规定,但量刑标准明确: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指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