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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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抢夺罪的认定分四种情况:金额或次数达法定标准者,处三年以下刑罚与罚金;涉及巨大金额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与罚金;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携带凶器者,定抢劫罪。具体判定需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但核心考量因素为金额、次数及是否携带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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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意中拿起他人饭盒,且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意图,也未采取暗中取得方式,通常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需同时具备主观非法占有意图和客观暗中获取行为。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否则误拿饭盒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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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需追缴或赔偿。警方将深入调查盗窃罪,法院公正审判后执行判决,要求赔偿。未履行者,受害者可申请强制执行。违禁品及犯罪财产将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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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惩处相关责任人。若与其他犯罪关联,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