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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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网络赌博违法。自首与否要综合考虑,从法律看,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参与网赌金额大、情节严重,自首或能让司法机关量刑时从轻、减轻;若参与程度轻,偶尔小金额赌博且无严重危害,停止参与虽处罚可能较轻,但仍有受罚风险。总之,应远离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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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规定透支限额或时间,经发卡组织两次以上书面催收且过三个月宽限期仍未还款的违法行为。持卡人员主观上有非法侵占意图,如明知无力偿还仍大规模透支消费、挥霍资金、逃避催收等,这种行为构成该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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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赌场案件中,不能简单认定6人全是主犯。主犯是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是否为赌场发起者、组织者,是否负责运营关键事务(如管理资金等)、是否主导收益分配等。若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事务策划运营,如做后勤工作,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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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吸”)是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公司职员若对“非吸”行为不知情,通常不构成犯罪,判断是否知情要综合多因素。不知情且未参与决策、无不当获利、配合调查的员工一般不担刑责,但需协助调查;若有应知晓或过失情况,仍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