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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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给涉毒人员转账有诸多法律风险。一是若明知对方涉毒仍提供资金流转便利,可能构成洗钱罪,该罪旨在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收益及利益来源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二是可能被认定为涉毒犯罪共犯,司法实践会综合多因素判定。所以,发现对方涉毒应停止经济往来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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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转移毒赃罪并非想象竞合关系。洗钱罪针对多种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旨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转移毒赃罪专门针对毒品犯罪所得财物进行转移,犯罪对象明确为毒品犯罪赃物。二者在犯罪构成上区别显著,是不同独立罪名,不存在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想象竞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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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六周岁者,涉及走私、贩卖等毒品犯罪需担责;年满十六周岁触犯此类罪行同样担责。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严惩,量刑会综合毒品种类、数量、情节等因素。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会适当从轻或减轻,但未成年人也不可随意涉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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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滥用、走私等刑事案件审判中,从犯判决通常比主犯宽松,其宽严受毒品种类数量、犯罪严重性、从犯作用等因素影响。我国刑法规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积极配合等有立功表现的从犯可能大幅从轻。但最终判决需考虑证据和情节,不同案件从犯量刑有别,法官会依法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