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因
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期间,其原享受的
工资、奖金、
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等待遇应停止执行,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
收容教育期满回企业,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恢复其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由企业重新确定。
被收容教育人员原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
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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