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14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千人领军人才训练营二期学员,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公益讲师,连云港婚家及未成年委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家事等基层常见案件的处理和调解,处理大量未成年及精神病、聋哑人法律援助案件,热衷为基层普法与提供法律帮助,多次作为灌云县《普法讲堂》嘉宾进行普法宣传,并被授予“普法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哺乳期虽结束,但涉案人员未收监,或因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身患重病需保外就医、生活无法自理且无害社会。法院批准下,可暂不执行监禁。具体原因需结合案情及法律规定判断。
哺乳期结束后,若因违规被追责且刑期未满,需返回监管机构继续服刑。监外执行是针对特定犯罪分子的刑罚策略,旨在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调整执行方式和场所,促进他们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监外执行情节消除后须收监。胎儿流产后申请监外执行不一定获批,法律未对此做特殊要求。孕妇、哺乳、患重病者可申请,但已流产者无法律明确规定。
哺乳期结束后,若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罪犯必须重新入狱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是针对犯罪分子的特定情况,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地点和方式,在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
要收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