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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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遗产房屋在婚前已由当事人从其父母处继承,则该房产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尽管名义上为婚后财产,却不一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考虑多种因素,如继承时的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等。因此,这部分房产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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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在婚姻期间用共有财产购买房产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时,未还贷款视为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双方应协商债务分配,若达不成协议可诉诸法院。法院裁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时,另一方获补偿,贷款转为该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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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男方若以个人财产首付购房并独自偿还房贷,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则该房产属其个人所有。若登记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有。若男方婚前全额购房,房产归其所有。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需向女方补偿。除非另有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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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具法律效力。贷款购房应遵循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确保合同与房产证签署人一致,防范信贷风险。期望共有财产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书,或在房产证上注明共有人姓名。办理前需公证各自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