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徐孙忠律师,男,浙江永嘉人,现任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永嘉县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 曾获荣誉: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曾两次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党员,以及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等。 主要业务方向: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担任企业及多家村(居)委会法律顾问。 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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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非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可协商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同居时间长短、对子女抚养贡献、双方过错等具体状况判定财产归属与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解除同居关系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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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审理时间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出判决,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判决,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实际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及法官工作安排。此外,判决前法院通常先调解,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不成功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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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通常不能由他人代办。因其需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这由其性质和法律要求决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自愿约定,体现真实意愿。他人代办无法保证反映双方意愿,易引发纠纷。法律强调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署,夫妻应亲自办理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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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法院可能作出缺席判决;若为必须到庭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强制传唤。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利,如财产分割时被告无法辩驳和举证。被告是原告时,不到庭可能使诉讼请求难获支持。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审理。被告应重视诉讼,尽量到庭,无法到庭要联系法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