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罪的涉案主体须为已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行为人秉持着聚众斗殴的不良意图,即明确知晓其自身行为可能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恶劣影响,而且试图引发或放任这类后果的发生;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涉案者需组织、策动、操纵甚至积极参与到聚众斗殴事件中来,且参与人数众多,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最后,本罪的行为对象往往是无特定指向性的人群或与之相对抗的另一聚众群体。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1)主体要素,即实施行为的个体需具备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2)客体要素,明确该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为社会公共秩序;3)客观要素,要求在行为上必须存在聚众斗殴的事实,具体表现为纠集多方人员进行相互之间的暴力冲突;4)主观要素,行为人须对其行为持有故意的心理状态,旨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两名人员之间的争执暴力事件,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犯罪。所谓“聚众斗殴”,乃针对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或其他不当利益之目的,纠集众多人员以团体方式进行斗殴,从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若该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则对于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
若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其量刑标准如下:对于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若存在法定特殊情况,则应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聚众斗殴罪乃是指因个人报复、维护霸权地位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派互相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体要件涉及到的是一般的普通大众;接着,从主观要件来看,其内在表现应为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其次,从客体要件上来讲,该罪侵犯的客体实质上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及公共与私有财产权;最后,在客观要件这一层面,其具体表现形式则是纠集众多人员进行结伙斗殴的行为。